網上報讀再培訓課程申請表
請先細閱申請須知 ,然後按下列七個步驟,填妥所有申請資料。

如你有意報讀「特別.愛增值」計劃 6 的課程, 請先細閱「特別.愛增值」計劃 6 申請須知,然後按下列七個步驟,填妥所有申請資料。

1. 申請課程
2. 上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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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個人資料

須與香港身份證一致

須與香港身份證一致

本局課程只接受學歷在副學位
或以下程度人士報讀。
請先細閱「申請須知」第 8(ii) 段。

請先細閱「特別.愛增值」計劃 6 「申請須知」
第 7(ii) 段的註二。

子女年齡在 18 歲以下。

本局會以電郵方式通知你申請結果,請確保輸入無誤。

4. 工作資料



*申請人提交課程申請當月的受僱或自僱工作量/時數/收入,只及之前三個月的任何一個月的80%或以下

 

如無工作經驗,請輸入「0」。
請輸入最接近的小數點後一位的
年數,例如:「5.0」、「0.1」、
「3.5」、「12.9」等。

如無相關工作經驗,請輸入「0」。
請輸入最接近的小數點後一位的
年數,例如:「5.0」、「0.1」、
「3.5」、「12.9」等。

5. 申請人聲明
  1. 本人聲明上述填報資料,根據本人所知,均屬真確無訛。
  2. 本人已細閱及同意「申請須知」內的所有條款,並願意接受僱員再培訓局及培訓機構所訂下有關甄選學員及發放特別再培訓津貼等程序及準則。
  3. 本人並非正在修讀僱員再培訓局以外機構開辦的全日制課程,亦非開辦是次報讀課程的培訓機構的僱員。
  4. 本人明白如本人於全日制「職業技能」課程或全日制「創新科技」課程的出席率達 80% 或以上,培訓機構會為本人提供就業跟進服務,並於跟進期內跟進本人就業情況。本人將儘量向培訓機構提供本人在跟進期內的就業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僱主名稱、職位、薪金及工作時數等,以協助培訓機構向本人提供服務。 本人明白就業掛鈎課程只為具就業意欲的失業、待業或失學人士而設,如本人於有關課程的出席率達 80% 或以上,培訓機構會為本人提供就業跟進服務,並於跟進期內跟進本人就業情況。本人將儘量向培訓機構提供跟進期內的就業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僱主名稱、職位、薪金及工作時數等,以協助培訓機構向本人提供服務。
  5. 本人明白僱員再培訓局有權抽查申請人或學員的學歷、就學狀況、就業狀況及/或僱傭關係(如適用),並承諾會按該局的指示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包括離校證明及/或由稅務局發出的「入息證明」等),及同意授權該局向有關機構核實本人的資料,作審查用途。本人明白,如有失實虛報或不符合資格者,可被取消入讀課程,及/或領取特別津貼的資格,並須向該局補償有關課程的培訓成本,及/或退回已獲發放的特別津貼。該局亦有權將個案交予政府執法部門追查是否有欺詐成分,而考慮提出刑事檢控。本人明白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第25條,如經定罪,罰款可達 20,000元;而根據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錢利益,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 10 年。 本人明白僱員再培訓局有權抽查申請人或學員的學歷、就學狀況、就業狀況、入息水平及/或僱傭關係(如適用),並承諾會按該局的指示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由稅務局發出的「入息證明」)作審查用途。本人同意授權該局向有關機構核實就本人報讀該局課程而提供的資料。本人明白,如有失實虛報或不符合資格者,可被取消入讀課程、學費資助及/或領取再培訓津貼的資格,並須向該局補償有關課程的培訓成本、學費,及/或退回已獲發放的再培訓津貼。該局亦有權將個案交予政府執法部門追查是否有欺詐成分,而考慮提出刑事檢控。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第25條,如經定罪,罰款可達 20,000元;而根據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錢利益,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 10 年。
  6. 本人明白及同意僱員再培訓局收集及保存個人資料的目的及用途:
    1. 審核培訓課程的申請、安排入讀事宜、發放特別津貼、處理實務技能評核事宜、辦理家務助理技能咭、提供就業跟進服務、安排課程接受評審、進行學歷、就學狀況、就業狀況及/或僱傭關係抽查(如適用)、作就業記錄覆核及意見調查等。 審核培訓課程的申請、安排入讀事宜、處理豁免繳交學費/繳付「高額資助學費」的申請、發放再培訓津貼、處理實務技能評核事宜、辦理家務助理技能咭、提供就業跟進服務、安排課程接受評審、進行學歷/就學狀況/就業狀況/入息水平/僱傭關係抽查(如適用)、作就業記錄覆核及意見調查等。
    2. 資料或會被轉移至其委任的培訓機構、相關政府部門及其委託的顧問研究及調查公司作(i)的用途。
  7. 本人
    僱員再培訓局及其委任的培訓機構及/或其委託的機構可能會使用本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以電郵、短訊、郵件及電話等方式向本人提供有關推廣該局課程、服務、活動和設施的相關資訊。但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不會就上述目的使用本人的個人資料。本人並知悉,如日後不願意僱員再培訓局繼續使用本人的個人資料作上述推廣用途,可隨時向該局客戶服務組經理提出。
  • 謹此聲明:
     
6. 統計資料




















7. 核對資料
請小心核對你的資料。(請注意:遞交申請後,如需修改資料,請與相關培訓機構聯絡。)
申請人可 列印 本頁作為紀錄及日後查詢之用。
申請日期及時間:
課程編號及
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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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期學費
(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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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中心(首選):
上課中心(次選):
香港身份證號碼:
申請人中文姓名:
申請人姓名(中文電碼):
申請人英文姓名:
出生日期:
國籍:
種族:
性別:
申請人是提供此課程的
培訓機構的僱員:
最高學歷:
最高學歷頒授地點:
最後修讀非本局的全日制課程
畢業/離校日期距今少於六個月:
正在修讀非本局的全日制課程:
來港定居未滿 7 年:
正在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單親父母:
殘疾人士:
以 單親父母/領取綜援/
殘疾原因 申請優先處理
並能出示有關證明:
電話(手提):
電話(其他):
電郵地址:
住址:
聯絡地址:
居住地區:
現時就業狀況:
本人在 2019 年
6 月 1 日或之後:
累積工作經驗(年):
與報讀課程相關的
工作經驗(年):
現職從業員:
未具全職工作經驗:
現時/最後從事行業:
現時/最後從事職位:
從何得知培訓課程
資料:
申請人聲明:已接受
  1. 本人聲明上述填報資料,根據本人所知,均屬真確無訛。
  2. 本人已細閱及同意「申請須知」內的所有條款,並願意接受僱員再培訓局及培訓機構所訂下有關甄選學員及發放特別再培訓津貼等程序及準則。
  3. 本人並非正在修讀僱員再培訓局以外機構開辦的全日制課程,亦非開辦是次報讀課程的培訓機構的僱員。
  4. 本人明白如本人於全日制「職業技能」課程或全日制「創新科技」課程的出席率達 80% 或以上,培訓機構會為本人提供就業跟進服務,並於跟進期內跟進本人就業情況。本人將儘量向培訓機構提供本人在跟進期內的就業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僱主名稱、職位、薪金及工作時數等,以協助培訓機構向本人提供服務。 本人明白就業掛鈎課程只為具就業意欲的失業、待業或失學人士而設,如本人於有關課程的出席率達 80% 或以上,培訓機構會為本人提供就業跟進服務,並於跟進期內跟進本人就業情況。本人將儘量向培訓機構提供跟進期內的就業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僱主名稱、職位、薪金及工作時數等,以協助培訓機構向本人提供服務。
  5. 本人明白僱員再培訓局有權抽查申請人或學員的學歷、就學狀況、就業狀況及/或僱傭關係(如適用),並承諾會按該局的指示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包括離校證明及/或由稅務局發出的「入息證明」),及同意授權該局向有關機構核實本人的資料,作審查用途。本人明白,如有失實虛報或不符合資格者,可被取消入讀課程,及/或領取特別津貼的資格,並須向該局補償有關課程的培訓成本,及/或退回已獲發放的特別津貼。該局亦有權將個案交予政府執法部門追查是否有欺詐成分,而考慮提出刑事檢控。本人明白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第25條,如經定罪,罰款可達 20,000元;而根據香港法例第 210 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錢利益,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 10 年。 本人明白僱員再培訓局有權抽查申請人或學員的學歷、就學狀況、就業狀況、入息水平及/或僱傭關係(如適用),並承諾會按該局的指示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由稅務局發出的「入息證明」)作審查用途。本人同意授權該局向有關機構核實就本人報讀該局課程而提供的資料。本人明白,如有失實虛報或不符合資格者,可被取消入讀課程、學費資助及/或領取再培訓津貼的資格,並須向該局補償有關課程的培訓成本、學費,及/或退回已獲發放的再培訓津貼。該局亦有權將個案交予政府執法部門追查是否有欺詐成分,而考慮提出刑事檢控。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第 25 條,如經定罪,罰款可達20,000元;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 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錢利益,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判處監禁 10 年。
  6. 本人明白及同意僱員再培訓局收集及保存個人資料的目的及用途:
    1. 審核培訓課程的申請、安排入讀事宜、發放特別津貼、處理實務技能評核事宜、辦理家務助理技能咭、提供就業跟進服務、安排課程接受評審、進行學歷、就學狀況、就業狀況及/或僱傭關係抽查(如適用)、作就業記錄覆核及意見調查等。 審核培訓課程的申請、安排入讀事宜、處理豁免繳交學費/繳付「高額資助學費」的申請、發放再培訓津貼、處理實務技能評核事宜、辦理家務助理技能咭、提供就業跟進服務、安排課程接受評審、進行學歷/就學狀況/就業狀況/入息水平/僱傭關係抽查(如適用)、作就業記錄覆核及意見調查等。
    2. 資料或會被轉移至其委任的培訓機構、相關政府部門及其委託的顧問研究及調查公司作(i)的用途。
  7. 本人  僱員再培訓局及其委任的培訓機構及/或其委託的機構可能會使用本人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以電郵、短訊、郵件及電話等方式向本人提供有關推廣該局課程、服務、活動和設施的相關資訊。但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不會就上述目的使用本人的個人資料。本人並知悉,如日後不願意僱員再培訓局繼續使用本人的個人資料作上述推廣用途,可隨時向該局客戶服務組經理提出。